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在哪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不支付经济补偿

2021-01-06 来源:易榕旅网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3)劳动者在六种法定情形之一,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4)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情况无效;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

即: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况包括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通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员工工龄、工资等因素确定。雇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