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烟花爆竹办理证件的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1份)。
4、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现场处置方案(份)。
6、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零售点证明材料(1份)(一般情况下出具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即可)。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我国对烟花炮竹管理比较严格,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否则被查到的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严重的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售卖烟花爆竹是需要在当地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我国法律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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