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道路建设方面的补偿,对公路硬化的补偿是每公里伍万元,而通农户的公路是每米10元。老王盘算了一下,她们村所修的道路至少也应该是10万元的经济补偿款项。
2、新农村房屋补偿,国家对于新建每间房屋补偿200元,外墙贴砖将每平方米补偿3元,如果外墙是涂料则每平方米补偿2元,院坝硬化每平米奖励8元,新修的栏杆每平方补偿4元,如果农民修建花台每平方补偿4元。这样算下来,每个农户的房屋国家也补偿了万元左右。
3、一建四改的补偿,主要是改井、改厕、改圈、改厨改灶,均每户补偿100元,建主要是沼气池。
4、其它经济补偿,主要是水利设施,配置办公室等补偿,将按照规定对其奖励,如修建堰塘每亩奖励2000元,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万元。
二、集体建设用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3、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4、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5、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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