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站注册
用人单位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注册申请表》,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服务区进行网站注册。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资格进行核查,通过审核的开通缴费基数网上申报业务。
二、网站单位登录
已办理注册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点击首页的“服务大厅”—“网上办事”—“社会保险”,点击“社会保险”中任一菜单进入“用户登录”—“单位用户登录”,输入单位劳动保障证号,输入原始密码,再输入验证码进行登录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单位登录后,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登记证年检”,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市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四、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登录后,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缴费基数申报”进行如下操作:
1、花名册下载: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
3、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装载前应将《花名册》的首行删除。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需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4、申报表填写:装载花名册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成功后会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反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在“申报反馈区”对缴费单位申报情况所需提供的资料进行反馈,单位在申报反馈区可以下载上传的花名册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6、报送资料: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后,缴费申报工作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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