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社保个人怎么办理??也就是你户口所在地,到社保局拿申请表格,填写登记好后,每月要按时缴费,如果三个月没缴费,就会被消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现在缴保险费都是银行代扣的,如果你现在居住在异地,只要去户口所在地提交申请表格登记好后,然后保证缴费的银行帐号有足够的钱让社保扣除,你也可以每月将保险费打到银行帐号上都可以。如果你以后需要迁居到异地,可以向原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提出异地转移申请,申请出具一份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通知书。内容包括: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地址、联系方式、开户行地址、账户号并加盖社保章。然后拿此证明到原参保地办理其相关手续,原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费用全部汇入到新的社保中心的账户中。以后的社保就在新的城市领取了。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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