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丙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对帐,确认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人民币 整(小计: 元)。
第二条、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小计: 元)。
2、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小计: 元)。
3、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小计: 元)。
4、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还清所欠借款人民币 (小计: 元)。
5、如果乙方有一期未按上述时间足额给付,则甲方有权就剩余借款向 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所欠借款10%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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