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企业无需支付。若单位有定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企业需要予以补齐生育津贴与工资之间的差额。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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