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退费,是违反《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的幼教科或者是物价局投诉,要求处理这种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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