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般需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只要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离婚申请,那么都可以在冷静期后申请路离婚证。离婚协议需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那么会先进行调解,如果人民法院在调节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那么一般都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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