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
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
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进行保全,对房屋进行查封。
一、房屋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房屋保全的意思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使被告在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查封房产需要担保吗
查封房产是否需要担保视情况而定。按相关法律规定,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诉中保全是否需要由法院决定。法院将对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令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要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来裁定是否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若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将要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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