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如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严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行为。
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审人不能做以下事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及注意事项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注意事项。首先,被取保人不能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或指定范围,否则可能会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其次,被取保人不能接触、威胁或干扰与案件相关的证人或其他涉案方,以保证案件的公正进行。此外,被取保人还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可能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活动。同时,被取保人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按时出庭应讯。遵守这些限制和注意事项,有助于确保取保候审期间的顺利进行,并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遵守限制和注意事项。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住址、单位变动,配合传讯和证人作证。严禁毁证、伪证、串供等行为。确保案件公正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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