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上诉后又撤诉,如果另一方不服一审结果但是没有上诉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来处理。 如果对方上诉而另一方未上诉,则在对方撤回上诉并经二审法院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对于生效的法院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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