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职工薪资;如果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章发放薪资。比如,薪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薪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薪资。薪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薪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薪资。停工停产作为企业经营困难下不得已采取的举措,是暂时性的经营决策,企业仍然以恢复正常经营为目的。因此,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预停工停产的期限,让员工有充分预期并配合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公司停业算员工薪资,公司停业未解散,一般来说,这期间的薪资发放不低于最低薪资的80%。而实际上,各地方都有出台具体的《薪资支付条例》,所以,各地应该按照各地的《薪资支付条例》为准,支付薪资。公司已经解散的,应当依《劳动合同法》的规章支付经济补偿。普通职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章,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薪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薪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法律依据: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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