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章,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固定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章的最低小时薪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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