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涉案可以主动去刑警大队配合调查,刑警确认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后由刑警队解冻银行卡,也可等待自动解冻。银行卡被冻结期间警方不会取走卡里的存款。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银行会对涉案账户的银行卡进行冻结,持卡人无法对银行卡里的钱进行使用。涉案账户是因为该银行账户涉及办案或司法需要,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要求锁定账户,银行会按法院规定冻结该账户,涉案账户被冻结后建议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就会予以解冻。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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