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一个自然人是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但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一、公司法规定高管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高管的义务如下: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即可能受到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的风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监事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监事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公司变更监事人的程序是:
1、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变更的提议;
2、股东大会表决;
3、股东会做出变更决议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三、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样的,公司法人就是指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此处变更的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会议通过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3、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
4、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的设立条件有:
1、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依法设立登记;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变更登记申请书、代理人的证明、代表人登记表、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许可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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