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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归什么部门管

2022-05-30 来源:易榕旅网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
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1、物业公司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各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的职责来看,物业公司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管理。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1、现代物业管理权
在一定程度上说,现代物业管理制度是区分所有权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或必然结果。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和保障已经具有相当的公共性质。
需要有共同管理人通过一种公共性的途径实现,这在一方面促使了现代物业管理的出现,另一方面,也使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现代物业管理权有别于传统的物业管理权。
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的物业管理权具有物权性,与传统物权有其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物业管理权具有直接支配性。物业管理权人直接对物业进行管理活动,而不必也不需请求他人为之。
第二,物业管理权具有绝对性。物业管理权是区分所有权人享有的直接行使的权利,必然的具有对世性,排除他人的干涉。
第三,物业管理权具有从属性。物业管理权衍生于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从属于区分所有权。随其转移而转移,随其消灭而消灭。
第四,物业管理权具有公益性。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整体,遍及整个物业管理区域。针对的也不只是某一位区分所有权人,而要涉及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区域内部与外部的关系,更具社会性。
第五,物业管理权具有债权性。基于现代物业管理的特性物业管理权一般要由具有专门物业管理知识技能的个人、 组织行使,所以物业管理权需具有可让渡性,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让渡给专门的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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