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由谁承担
1、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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