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未满两周岁不一定判母亲。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4、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5、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优先考虑;
7、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8、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9、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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