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如下: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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