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昆明一所大专学校的学生,就在上个月9月20日早上8时许,我父亲和我两个叔叔因为从曲靖会泽拉了一车烟叶(大概4.5吨)到玉溪卖时被玉溪市峨山县公安局刑侦队给查了,然后就一直拘押在峨山看守所,家里面母亲也急坏了周围也没有什么法律界的朋友,所以我想到了网络,想咨询各位律师一下:像我父亲这样的案件多长时间能在看守所可以见面,还有法律估计会怎么判,严重与否?(注:我已经到过他们拘押所在地峨山咨询过负责他们案件办案人员,但是他们都拒接告诉案情,截止今天2009年1019日已经快一个月了)在看守所估计还会拘押多长时间?谢谢了!
律师解答:
你父亲和你两位叔叔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刑事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律师可以依法会见之外,其他人是不可能见面的。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你们只可能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对案情是无权了解的,只有律师可以再会见时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就不好说了,得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而定,知道判决生效,判实刑的话知道送监狱执行为止,判缓刑的话,宣判之日就可回家(但从务实中来看,涉及烟叶的案件很难判缓刑)。建议你委托律师尽早介入这个案子为佳。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225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修正):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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