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恶性肿瘤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层次普通住院报销,即由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第一层次报销。第二层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即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7.5万元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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