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各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新证据的,你按照传票时间积极应诉,准备有关证据即可。
      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劳动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效力。只能等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后还可以上诉,等待二审,二审裁判后即生效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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