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赔偿标准以及安置政策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搬迁后,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新招用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参保地或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工厂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工厂搬迁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的相关解释,工厂搬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因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适用解除合同的规定。此外,工厂搬迁职工的安置政策包括保留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账户,并可在新注册地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原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享受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待遇。新招用的人员则可自主选择参保地,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社会保险关系将按照属地管理进行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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