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该用人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一、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2、不同申请期限和处理期限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申请调解30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日内30当日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协议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自觉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仲裁调解自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民法院起诉;
4、不同企业的劳动调解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
二、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怎么办?
拖欠工人工资的解决的方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否认未给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当尽可能的收集能证明自己给老板工作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或者用工记录等证据,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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