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甲方xxx与乙方xxx原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字第xx号xxx合作合同,现因xxx使xx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xx年xx月xx日予以终止。双方就合作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xxx,特此协议。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xx份,由双方各收执xx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xx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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