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加方便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
事处,不助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
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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