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性是指女职工的妊娠、生育及抚育婴儿的特殊时期,简称孕期、产期、哺乳期。具体如下:
1、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
2、产期,正常生育产假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产假,各省在2016年新增了奖励假的有关规定,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80天的奖励假。
3、哺乳期,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1周岁,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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