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履行合同义务;3、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4、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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