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试用期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而且不能任意延长。用人单位通过给劳动者以机会的方式,在劳动者期满后再次要求劳动者履行试用期,系任意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劳动者认为,只要劳动者同意了试用期的延长约定,则用人单位将不构成违法。此观点错误理解了法律对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约定一旦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缩短劳动者的试用期,但是做出任意延长约定的,并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此类约定也属于无效约定。
二、试用期被延长如何赔偿?
劳动者的试用期被用人单位延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对于未履行的被延长的试用期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纠正;对于已经履行的被延长的试用期,被延长的期间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赔偿金。
在实务操作中劳动者要注意,劳动者所主张的被延长部分的赔偿金只是按照试用期满后的工资计算赔偿金,但并非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未按照期满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三、注意时效问题
劳动仲裁是有申请时效的。而劳动仲裁申请一旦过了时效,劳动者将丧失胜诉权。依据法律规定,只有追索劳动报酬的主张,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然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试用期赔偿金并非工资,其本质上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因此不能适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再起算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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