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刮蹭车辆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涉嫌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名词解释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认定构成肇事逃逸。肇事者并没有主观规避法律责任的意识,甚至根本不知晓业已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认定构成肇事逃逸。
二、肇事逃逸几天开始拘留
有肇事逃逸的行为就是可以开始拘留的,驾驶员已经肇事逃逸的一般可以拘留十五日以下,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和处罚金,以及终生禁驾。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而且所处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而且所处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三、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多久算逃逸
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如果是害怕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的,不返回现场的,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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