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如下:
1、公积金最低基数也是有比例要求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在5%-12%这个区间范围内去缴纳公积金。不论是企业或者是职工个人,对于每月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能少于5%;
2、因为公积金的缴存也是有比例要求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在5%-12%这个区间范围内去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的缴费标准不完全统一,因为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员工的工资都是不等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只能设定一个大致范围;
3、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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