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出口退税相关账务处理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涉及的会计分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二、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分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指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1.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将不可退的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法律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第九条 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条 出口商报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税务机关不得以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