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债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超过两人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每个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义务的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一、什么是连份债权
连份债权,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份债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里规定的即是连份债权。
二、连带之债有什么效力
连带之债效力有:
1、连带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都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全部付款,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被债务人全部付款,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消灭;
2、连带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明确所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或者先后要求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被要求的债务人不得以有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支付。大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因履行全部支付而消除连带债务。此时,其他债务人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支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所有债务人仍对未履行的部分承担连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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