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定了主次责任如何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按照主次责任来承担。如果车主没有入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车主应当先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主次责任来分担。
如果交强险不足赔偿时,要根据事故双方的不同来划分不同的比例:
1、双方都是机动车时,主次责任按7:3的比例。
2、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行人或非机动车时,机动车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的比例,机动车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的比例,由此看出国家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作为弱势一方的保护。
3、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时,主次责任按7:3的比例。
当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时,商业三者险按照主次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商业三者险仍有不足时,由事故双方按照剩余部分责任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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