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国家在征收宅基地的时候,是按照计算公式来计算补偿费用的,其中宅基地补偿公式和房屋补偿公式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需要注意的是:户均安置面积,按照一百到一百五十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则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一平方米幅度内来确定具体补偿价格。
一、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二、宅基地拆迁院子也会补偿吗
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也是需要给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如果在征收有院落的房屋与没有院落的房屋都给予同等的对待,不符合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
根据上诉法条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是应该有补偿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然后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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