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约定解除: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2.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因预期违约解除。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迟延履行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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