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免检产品废除的原因
1.产品免检制度不合法。
2.食品免检是对民生不负责。
3.产品质量本身是一种动态过程。
4.“免检产品”为企业造假提供了便利。
5.一些不合格的“免检产品”败坏了中国的_际形象。
食品质量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有食品都是不可免检产品。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自身严格监管。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免检停止后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免检工作已于2008年停止,所有原免检产品都不再享受免检资格,绝大部分企业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积极的态度处理了已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停止了相关宣传活动,但也有少数企业违反规定继续标注免检标志,且进行不当宣传。为维护公平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免检停止后相关后续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督促有效期内原免检产品生产企业,抓紧处理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物。对于今年年底最后一批到期的54类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他们抓紧处理仍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物,建议生产企业及时更换或采取适当方式遮挡,同时提醒企业不要再生产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物。
二、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免检标志的违法行为。对于伪造、冒用免检标志,或者免检有效期已满仍在包装物上继续使用免检标志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宣传活动。对于原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仍违反规定,进行相关宣传活动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经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现决定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