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需要分情况处理:
1、同居前各自已经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个人所得,归各自所有。
3、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是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配,难以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4、无法确定属性的财产,推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