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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2020-03-13 来源:易榕旅网

老板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为尽快处理双方的纠纷,最好第一时间协商处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找劳动部门举报。并且,员工去举报时一般是匿名举报,如果被克扣加班费的员工较多,又担心影响跟公司的关系的,那么建议可以选择举报公司;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相对于举报,投诉是实名进行的,所以必要时可以选择投诉公司,也可以得到较快的解决;
4、找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是以上的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且申请仲裁时,要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5、找法院起诉处理。劳动仲裁解决不下的,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么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并且,提起劳动诉讼时,要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老板要求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老板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也可以加班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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