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出租房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由此导致房客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管理责任。如果房东能够采取措施保障房客的安全的情况下不为一定行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房东对出租屋内居住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免除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否则发生事故时,房东需要在疏于管理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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