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1、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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