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一、十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的还包括如下项目: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