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若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
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其次,抗辩权随之移转。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再者,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