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权利全部丧失后,才能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如果只是部分丧失,构成持票人权利瑕疵,持票人享有部分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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