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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三包国家规章

2024-04-30 来源:易榕旅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章,由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三包维修范围为:,1.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2.电镀、油漆大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3.车架、前叉、车把、在两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摇臂及液压前叉在一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4.产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在一年内发生故障,经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更换新蓄电池的,按3‰折旧率/日,收取折旧费。,5.控制器、仪表、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换。,6.有刷电机在二年内、无刷电机在五年内,发生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者予以保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章、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章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章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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