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个主要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选择:
1、如果年收入比较低,那么就可以选择将年终奖金并且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2、如果年收入高,那么选择单独计税要更划算一些。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年终奖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个税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人平时所缴纳的所得税为预缴税费,到了次年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由于年终奖纳税范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个税改革后,年终奖也应该采用累计预扣预缴计税方法。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就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入综合所得就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也与平时所获取的工资收入一起,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起征点-专项扣除-附加专项扣除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两种计税方式下,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如果年收入比较低,那么就可以选择将年终奖金并且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而年收入高,那么选择单独计税要更划算一些。建议大家可以分别采用两种计税方式计算个税,然后选择划算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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