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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2020-12-28 来源:易榕旅网

如果公司试图通过注销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的清算组成员,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未经清算就注销,债权人可以主张特定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如果经过清算,但是并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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