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的。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授乳时间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存在一定的争议。从性质上来讲,授乳时间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并不能用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进行折算,司法实践一般均不予支持。
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是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哺乳期,是指产妇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10个月至1年左右。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哺乳期是专指女性生产后至婴儿满周岁期间。
加班,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而且应该是用人单位发出指令,劳动者接受并服从,或者劳动者申请加班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工作。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定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