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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不愿意跟他爸爸应该如何去

2022-03-08 来源:易榕旅网

应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父母离婚时,年满15周岁的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随哪一方生活。其个人意愿,法律一般都会予以尊重。

2、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按其收入数额的20-30的比例确定。

3、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的,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正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或者无能力独立生活的,父母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如果是成年子女一般是可以独自生活的,但若是未成年子女则一定需要监护人。夫妻双方若协议离婚可以商议谁来抚养;若是诉讼离婚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决。没有成年的子女是需要父母的抚养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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